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 一般规定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个人数据法》制定(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并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程序以及为确保个人数据安全而采取的措施,由 Mikhailov Ivan Sergeevich (以下简称“运营方”)实施。
1.1. 运营方在开展其活动时,将遵守个人及公民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权利和自由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和条件,其中包括对隐私权、个人及家庭秘密的保护。
1.2. 本运营方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可能获得的关于网站访问者的所有信息 https://batumi.estate
2. 本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 —— 使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
2.2. 个人数据的阻止 —— 暂时中止个人数据的处理(为澄清个人数据而必须处理的情况除外)。
2.3. 网站 —— 图形和信息资料、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库的集合,通过网络地址 https://batumi.estate 在互联网上提供访问。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 —— 数据库中包含的个人数据,以及用于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总和。
2.5. 个人数据匿名化 —— 在不使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归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 —— 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行为)或操作集合,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变更)、提取、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匿名化、阻止、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方 —— 国家机关、市政机关、法人或自然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范围以及对个人数据执行的操作(行为)。
2.8. 个人数据 —— 与网站用户 https://batumi.estate 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经个人数据主体授权可用于分发的个人数据 —— 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向不特定人群开放访问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 —— 网站 https://batumi.estate 的任何访问者。
2.11. 提供个人数据 —— 旨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个人数据的分发 —— 旨在向不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在媒体发布、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中发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访问。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 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国家机构、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 个人数据的销毁 —— 导致个人数据不可恢复地被销毁,且无法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恢复其内容,和/或个人数据的物理载体被销毁的任何行为。
3. 运营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方有权:
— 接收包含个人数据的可靠信息和/或文件;
— 在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或提出终止个人数据处理请求的情况下,如《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情形存在,运营方有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独立确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依据该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义务而必需和充分的措施组成及清单,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 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公司和合作伙伴。
3.2. 运营方有义务:
— 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请求,向其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个人数据处理;
—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应个人数据主体及其合法代表的请求和申诉;
— 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向授权的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
—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对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不受限制访问;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个人数据被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阻止、复制、提供或分发,以及防止对个人数据的其他非法行为;
— 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情形,停止个人数据的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停止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在联邦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所提供的信息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提供,且不得包含涉及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除非法律允许披露;信息内容及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要求运营方澄清、阻止或销毁其个人数据,如该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再符合处理目的,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 在为商品、工程或服务的市场推广目的处理个人数据时,要求事先取得其同意;
— 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并发送终止个人数据处理的请求;
— 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构或法院投诉运营方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方提供关于其自身的真实信息;
— 及时通知运营方其个人数据的澄清(更新、变更)。
4.3. 向运营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他人同意提供有关其他个人数据主体信息的人员,应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的原则
5.1.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以合法、公正为基础进行。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仅限于实现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允许处理与收集个人数据目的不相符的个人数据。
5.3. 不允许合并为彼此不相容目的而处理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5.4. 仅处理符合其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5.5.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数量应与声明的处理目的相符。不允许处理与处理目的无关的冗余个人数据。
5.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并在必要时确保其与处理目的的相关性。运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措施以删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的存储形式应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其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除非联邦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处理完成或不再需要实现处理目的时,个人数据将被销毁或匿名化,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6. 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
处理目的 向用户提供访问网站所包含的服务、信息和/或资料
个人数据
  • 姓、名、父称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 出生年份、月份、日期及出生地
  • 照片
法律依据
个人数据处理类型
  • 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销毁及匿名化
  • 向电子邮箱发送信息邮件
7. 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
7.1. 个人数据的处理须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
7.2. 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标,以及履行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方的职能、权限和义务,个人数据的处理是必要的。
7.3. 为司法活动、执行司法裁决或其他依法应执行的机关或官员决定,个人数据的处理是必要的。
7.4. 为履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或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主动请求订立合同,个人数据的处理是必要的。
7.5. 为实现运营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标,在不侵犯个人数据主体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个人数据的处理是允许的。
7.6. 个人数据的处理可在个人数据主体自行公开或按其请求公开的情况下进行(以下简称公开个人数据)。
7.7. 我们依法处理依法应当公开或强制披露的个人数据。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程序
运营方通过实施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并全面符合现行个人数据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要求。
8.1. 运营方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用户的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被转移给第三方,除非该转移与执行现行法律有关,或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将数据转移给第三方以履行民事合同项下的义务。
8.3. 如发现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情况,用户可通过向运营方发送电子邮件至 support@batumi.estate 并注明“更新个人数据”来自行更新。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由实现收集目的所需时间确定,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另有规定。用户可随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support@batumi.estate 并注明“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来撤回其同意。
8.5. 由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服务及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相关方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运营方不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8.6. 个人数据主体对允许分发的个人数据所设定的传输和处理限制,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共或其他公共利益情况下不适用。
8.7.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运营方应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8.8. 运营方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其存储期限不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时间,除非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
8.9. 达成处理目的、个人数据主体同意期限届满、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同意、提出终止处理要求或发现非法处理行为,均可作为终止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
9. 运营方对所接收个人数据执行的操作清单
9.1. 运营方对个人数据进行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变更)、提取、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匿名化、阻止、删除和销毁。
9.2. 运营方在有或无通过信息与电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所接收信息的情况下,实施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
10.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10.1. 在开展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活动之前,运营方有义务就其拟实施跨境个人数据传输的意图,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的授权机构进行通知(该通知应独立于个人数据处理意图通知单独提交)。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运营方有义务从拟进行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处获取相关信息。
11. 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运营方及其他有权访问个人数据的人员,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12. 最终条款
12.1. 用户可通过 Telegram https://t.me/andrew_estate(优先)或电子邮箱 estate.batumi@yandex.ru 就个人数据处理相关问题向运营方咨询。
12.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无限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替代。
12.3. 本政策的现行版本可在以下网址自由访问:https://batumi.estate/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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